「鎮壓」和「依法止暴」差在哪裡?

8/31 和 9/01 兩天之間,你我都在電視或網上看到了一些影像的事實 – 香港街上有人扔汽油彈、有人拿棍棒砸玻璃、有人以噴漆塗抹公共設施、地鐵站內刷票機被破壞。這些都是違法的暴力行為,我贊成港府把做出這些事的人全數繩之以法,提出刑事公訴,依法止暴,一個都不能漏。

此時此刻的港府和香港警政署,最需要的就是「公信力」,一點折扣都不能打;道理很簡單,街上的遊行集會甚至警民對抗都不足畏,倫敦、巴黎、紐約都有,但若地?、機場出現暴力或流血,一個城市的國際信任就完蛋了。

港府及警政署,如果不想讓香港的國際信任完蛋,就應該以最快的速度做以下的動作:公布所有做出破壞公物、扔汽油彈、砸玻璃、打人者的姓名、照片、身份;群眾抗議行為已經進行了兩個月,中國內地的人員、設備也已公開進入香港支援,在這種條件下,以港警的部署及蒐證能力,這些資料不成問題。再強調一次,依法止暴,一個都不能漏。

港府已不再有國際信用

如果港府及警政署不做這個動作,或者僅僅選擇性的公佈想公佈的部份,那麼就可以向香港的國際信用說拜拜了。香港不是遠在天邊、地廣人稀的西藏、新疆,而是佈滿攝像頭、人群熙攘、人人隨時可以手機拍攝的國際都會,就和倫敦、巴黎沒兩樣。如果同樣的事件發生在倫敦巴黎,而倫敦巴黎政府和警署說,我們掌握不到這些在公開場合做出這種行為的人的身份資料,那麼市長和警署都可以下台了。

精準得說,如果港府和警政署一個不漏的公佈當事人的身份資料並加以刑事起訴,那就叫做「依法止暴」,否則,武裝警察在地鐵站內公開打人以及選擇性逮捕就叫做「鎮壓」。

如果是「依法止暴」,那麼人們就無須追究是誰做的決定、誰下的命令,因為只要依法,決定和命令都落在公權力和公職的範疇。但如果是「鎮壓」,那就必須追究是誰做的決定、誰下的命令,因為做決定者、下命令者本身就是破壞法治者。這是文明與野蠻的差別,法治與專制的差別。例如,30年前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一直到今天全世界都還在追問誰的決定誰的命令,道理就在這。

扔汽油彈的、破壞地鐵刷卡器的是哪幾個人?不管身份,全部把他們亮出來,一個都不能少。全世界都支持依法止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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