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細胞」vs. 「百姓細胞」

每次大選,對是對台灣人民的一次病理切片;每隔四年,將這切片拿到顯微鏡下,看看台灣社會的「公民細胞」比例有沒有增長,「百姓細胞」的比例有沒有降低。這兩種細胞在台灣體內的消長比例,就決定了台灣會不會好。

把國家當作一個有機體來看,「公民細胞」和「百姓細胞」的生存方式不一樣;前者是主動的,通過對母體貢獻能量換取自己的生活,後者則處於被動狀態,期待的是母體對它的養份輸送。

簡單說,公民是一種權利和義務對等、權力和責任相符的角色,而百姓則是一種權利義務(權力責任)之間出現落差的角色。在古代,或在今日的極權國家中,做公民還是做百姓,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但在自由的台灣,一個人選擇做公民還是做百姓,就不能賴到別人了。

台灣百姓現象:要權利不要義務

台灣有許多權利與義務出現大落差的現象。例如,平均稅率12%,卻期待比照那些平均稅率35%-45%國家的同等福利,再如,商人通過政商關係,賺了大錢卻實際稅率低於打工仔。甚至,在權力/責任上,受僱於政府公職者,利用政府內部消息「投資理財」,卻不用像上市公司人員內線交易一樣的受到法律制裁。

這些都不是公民現象,而是百姓現象。我們可以說,吃垮台灣的,就是這些百姓現象;百姓細胞越多,台灣這個有機體就越加好不起來。一個稱得上是「公民社會」的國家,至少社會菁英都應該已經是公民,也就是引領這個國家的那群人,應該是一群權利與義務對稱、權力與責任相符合的人。如果社會菁英都容許自己失衡,那麼如何期待平民成為公民,而不變成刁民?

每次選舉,都是一個絕佳的觀察點;如果選民多要權利而不要義務,候選人只企盼權力而不談責任,那麼就表示台灣還在「百姓意識」的霧霾中,而「公民意識」還在待產中。

選後一年,也是好的病理觀察期。如果還是總統有權無責,行政團隊「有責無權、打破要賠」,立委有自由投票的權力而不必對「黨團密室協商」負責的義務,那麼就可以斷定台灣還僅處在百姓政治的階段,距離公民政治還很遙遠,眺望民主還有一大段路。2016的選舉,參選的年輕人很多,他們對權利義務、權力責任之間的對稱性拿捏,值得期待和觀察。

講到底,台灣還是由一千多萬具有投票權的成年人決定的,他們之中的公民比例有多大、百姓比例有多大,決定了自己以及國家的命運。若只懂權利及權力,而無感於義務及責任,那要賴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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