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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不改,台灣不會好

天下有一種狀況,叫做「一夫當關、萬夫莫敵」:一萬個勇士,都衝不過一個獨夫把守的窄巷。台灣的政治,就處於這樣一種狀況;那一萬個勇士就是社會運動者、知識份子、媒體人以及一切有良心有公義感的人,而,那一個把持進步通道的獨夫,就是立法院內的密室協商。

只要有了台灣式的立法密室協商,民主中的所有美意都會盡付東流,就像一鍋民主的粥摻進了一顆老鼠屎,就像一位白皙美女被毀了容。我們可以說,台灣特色的密室搓湯圓,就是專門被發明出來抵消民主動力的;前段的人民吶喊、打拼動力,中段的諸多立委提案辯論,到了後段的密室?,就在那幾張嘴、幾根菸、幾個利益代表的喬喬搓搓之下,或者消弭於無形,或者產生基因變種而變成怪胎。

打破密室協商惡制

多年來,政黨的當事者為密室協商這種行為辯護,說沒有了它事情就辦不成、法案就通不過。政治、法律學者也包容它,因為據說「英國議會、美國國會也有」。媒體基於現實考慮,記者們明知其邪惡卻抵禦不住這種邪惡所能帶來的爭議以及收視率。不明大義的人民,則因為日常生活中本來就充滿了走後門、搞關說的事例,因而相信「政治本來就是這樣」。於是,密室協商就牢牢的長成了民主體制中的獨夫。整個立法機制,不過變成了密室協商這獨夫的秘書行政團。

前美國總統克林頓,一個月前在CNN的專訪中對政治協商這件事下了一個斷語,堪稱政治學的經典,他說,憲法的本質就在交易(交換)當中(The constitution is nothing but about making deals)。正是這類經典名言,被用來作為台式密室協商的遮羞布。人家的政治交易、利益交換,是在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制約之下的最後手段,然而台灣的密室協商卻是破壞三權分立的起點。換句話說,在成熟的民主體系內,立法、行政、司法三方各自講完道理之後還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祭出利益妥協以便成事,那就像是飯後幫助消化的甜點;然而在台灣,利益交換變成開胃菜和主食,講道理這件事反而變成飯後幫助人民吞下既成事實的甜點。成熟的民主,在道理的外衣下穿著一件利益的內褲,而台灣卻像是內褲外穿的超人。如果依英美民主中的利益交換機制和原則,相當一部分的台灣立法委員恐怕早已蹲在牢獄之中。

立法院是個機構,內面也不乏良心公義之士,然而作為一個整體,卻是台灣民主進程中的獨夫。名言說:壞人做惡事不可怕,好人在一個惡體制下不得不做惡事才可怕。台灣民主要往下走,其實也很簡單,打破密室協商這惡制就可向前跳躍一大步。再邪惡的政黨,沒有了密室協商的保護傘,也就比較容易治它了。

美國「一球兩制」;中國「 一邊一國」

APEC剛結束,世人所關心的美中關係,是否可由APEC期間的中美攻防戰,看出板塊的移動跡象?夾在美中兩大板塊之中的小台灣,前景又如何?

世界經濟的樞紐,由過去的G20、G7說,到後來的G5說,一直到美國一部份重量級經濟/政治人物破天荒的(美中)G2說,中國的世界經濟地位可說是扶搖直上。但是「G2」一詞,從未出自美國和中國官方之口;歐巴馬喊出的是「重返亞洲」(Pivot to Asia), 而習近平喊出的是「新型大國關係」。

對於美中兩國,APEC只是傳統的戰場;它始於1989年,視太平洋為禁臠的美國是發起國之一,而中國遲至1991年才被允許加入,條件之一是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同時加入。中國被允許加入APEC,美國不太爽,於是美國開始玩分裂,在APEC中間再分化出一個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讓你中國再來申請一次。中國沒閑著,2011-2012年間開始企圖主導RCEP (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框架。中國總理李克強並於此次北京APEC期間搶先宣布RCEP將於2015年底前完成談判。

台灣竟也「一台兩制」?

看起來挺複雜?台灣一般人被這錯綜關係搞得腦袋發暈。其實情況完全可以用每個台灣人都能朗朗上口的兩句話來歸結,那就是 「一球兩制」、「一邊一國」。只是這一次主角不一樣,「一球兩制」的統戰方變成美國,而堅持「一邊一國」的弱勢方變成中國。

美國的經濟利益宰制全球六十年,過去蘇聯只構成軍事挑戰,現在中國的軍事挑戰談不上,但是對全球經濟的挑戰卻實實在在。美國讓了步,但只能讓到「一個地球,兩種制度」的底線。也就是告訴中國,你必須承認地球只有一個,地球經濟由美國主導,中國只是地球的一部份,因此中國只能在美國的框架允許下進行經濟佈局。美國的底氣,來自它的軍事武力。

在全球軍事上完全無法與美國抗衡的中國,只能弱弱的喊出「一邊一國」:地球的西半邊屬於美國,但地球的東半邊屬於中國;雙方治權互不及於對方。

中國現在想和美國劃清界限:中國保證不反攻地球,中華帝國的治權,僅僅止於東海、南海亞洲地區。但是老美帝國不吃這一套,繼續堅持「宇宙間只有一個地球,地球的代表者只能有一個,那就是美國;中國是地球的一部份,我們拒絕一邊一個代表,但我們能夠忍受一球兩制」。

台灣想要加入RCEP,但中國說不行,那樣就有「一邊一國」的嫌疑,因而中國要求台灣在已經成型的「一國ECFA」之下先簽貨物、服務貿易協定,確立了「一國」關係之後再以「兩制」精神申請RCEP。至於TPP,那是老美的勢力圈,在「一球兩制」的精神下,美國也不會去挑動中國對台灣經濟的「高度自治權」,因而也不太可能接受台灣的申請。

世界經濟不好,整個亞洲現在都想「經濟擺中間,政治放兩邊」,但中美兩國體大氣長,和大家玩起了「政治擺中間,經濟放兩邊」的遊戲,搞得各個小國疲於奔命。只有台灣,體量雖小,卻具備了大國氣質,成天政治掛帥的折騰自己,不思現實對策,幾乎弄到了「一台兩制」的地步。美中搞區域分化,台灣搞內部分化,真神。

包公的誘惑

西方文明中的「正義女神」,標準相貌是一手高舉著一座天平,雙眼矇著一塊布。正義女神在秤量正義時,看不見對方,她不知道被審判的是誰。

中國文明中的包公,標準相貌是端坐椅中,不但雙眼炯炯有神,明察秋毫,額頭上還有一個第三隻眼。包公在面對正義的判斷時,不需要外在客觀的天平,靠著雙眼就能內在自由心證,必要時還有(只有他自己看得見的)第三隻天眼透視人心。

很明顯的,正義女神對事不對人,不管是誰,都必須得到程序的公平;換句話說,程序的公平,才是正義的保障。

同樣明顯的,包公講究的是因人判事,不管是什麼事,都必須先看穿人心;換句話說,只要看穿了人心,客觀程序並不重要。

西方正義女神對事不對人

表現在政治上,則是「法治」和「德治」的差別;法治講究程序正義,德治講究道德良心。法治的極端例子,或可用美國的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為典型,全社會的人都覺得辛普森就是殺妻人,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就是殺妻人,但是僅僅因為關鍵證據在採樣過程中出現了程序的瑕疵,辛普森無罪釋放。

德治的極端例子,或可用伊朗成文法內的「妻子外遇處以亂石極刑」為典範;妻子若被懷疑發生外遇,法官僅憑證詞就可判決,由村民鄰居以亂石將其擊斃。這種輕忽程序正義、以道德殺人的判決,在伊朗及某些國家時有所聞。

談了這些,主要還是為了談台灣。台灣是個傾向法治的社會,還是個傾向德治的社會?台灣的法官,不管是恐龍型還是激進型,我們希望他/她是正義女神還是包公?

其實問題可以問得更尖銳:台灣希望自己是個西方式的「公民社會」,還是個中國式的「百姓社會」?公民,就是一個有選擇權利,但同時也對自己的選擇負起後果責任的人。百姓,則是一個沒有選擇權利,但可要求官府以道德良心照顧自己一切的人。

公民期盼的典範是正義女神;因為,當他自己做的選擇正確卻得不到約定的回報之時、當他自己做的選擇錯誤而必須負起後果責任之時,他都希望有一把「對事不對人」的天平。百姓期盼的典範則是包公,因為自己沒有選擇的權利,因而希望官府對待他的方式符合道德良心

當下的台灣社會,似乎在期盼包公能把正義女神娶回家,希望他們倆生下一個「二合一」的神奇寶寶,讓台灣人既能享受公民的選擇權,又能不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享受官府對百姓的完全照顧。

台灣已經接受西方價值洗禮多年,卻仍抵擋不住包公的誘惑,魚與熊掌想兼得,但最好做出抉擇,因為「公民百姓社會」是不存在的;一個政府,也不可能又是「公民政府」,又是「百姓官府」。

台式「新三權分立」

十年之後,台灣可能會變成一個「新三權分立」的社會:政治權力、媒體權力、社運權力三種權力相互制衡的社會。如果這個判斷是對的,今天導致許多「大人們」不安的青年社會運動,最終將被證明為台灣不可缺的一環。

當然這樣說有一點玩弄原始的「三權分立」概念;在原始的西方民主制度下,「三權」指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它們各自獨立而又相互制衡。台灣人喜歡認為台灣已經民主化了,但事實上,台灣一直到今天,距離英美民主的三權分立核心價值境界還差得很遠,而且搞不好會越來越遠。

台灣在突破黨禁約30年來的實操經驗,應該說已經證明了,那套西方土壤自然長出來的三權分立系統,橘逾淮則杍,在台灣的土壤上長不大。大中華政治文化下的「執政者通吃」的誘惑力量實在太強大了,大到了在台灣不管哪個黨當政,都無法甚至無心守住行政、立法、司法的分際。「執政者通吃」的形態下,執政方自然進入「官」的心態,而整個社會自然也就擺脫不了「官民對立」的宿命。

政制;媒體;社運各分立

因此,面對台灣的實情,企求英美式的「三權分立」,說得好聽一點是事倍而功半,說得現實一點是緣木求魚。現實的來看問題,台灣不管哪個政黨當政,我們最好假設那個政黨就是一個把行政、立法、司法「一鍋煮」的利益集團,想要他們主動自發的謹守分際,那是與虎謀皮。換句話說,在任何特定的時刻,都只能把「政治權力」當作一方,而不能期望它內部產生西方三權分立的機制。

這裡大問題就來了。如果不論哪個政黨當政都無法出現英美境界的三權分立,那麼整個台灣的權力制衡機制何在?

這就要提出另外一套「新三權分立」的制衡機制了;在「新三權分立」下,整個政治,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只是同質的一方,獨立的媒體是一方,而社會運動是一方。事實上,這並不是什麼新鮮的說法,因為台灣現在已經是這樣了,差的只是人們認出它、接受它然後把它進一步鞏固和機制化,進而利用這新三權分立來使台灣進步。

這樣說,完全沒有貶低台灣的「民主」(Democracy)的意思,反而是在說,Democracy的最終內涵是權力的制衡,至於這個制衡是來自英美模式的行政、立法、司法獨立,還是來自「台式」的政治、媒體、社運獨立,頂多只有效果和效率上的差別,而沒有精神上的差別。

在這意義之下,台灣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的青年公民運動,特別的俱有時代性。種種運動團體,雖然目的不同,但是放在一起看,卻結結實實的形成了制衡那「一團政治」的權力。今天發生在香港的「佔中運動」,意義也在此:即使沒有真正直選,至少社運力量會形成一股真正制衡日後政治的一方權力。

是的,台式新三權,會帶來效率不彰、運作混亂的結果,但是在台灣的文化下,它可能是制衡「執政者通吃」的唯一方式。

MBA 教育什麼時候翻轉?

全球都在談「翻轉教育」(Flipped Education),不論是科學、語文、數學、人文教育,不翻轉就是落伍。現在,連最講究規範的法學院,也開始探討并實施翻轉式學習。奇怪的是,商學院對翻轉教學的反應竟然掛車尾,例如,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商學院領頭的「MBA 翻轉聯盟」,也不過才區區四家學校,而且哥大舉起的大旗竟然是對抗哈佛商學院的「案例教學法」。仔細一看,這個MBA翻轉聯盟所謂的「翻轉」概念,也不過就是粗淺的上網自學、在家讀書、課堂時間留給討論。令人看了有點哭笑不得。

事實上,最需要翻轉的就是商學教育;不止是教學方式的翻轉,更是教學內容的翻轉。商學界如果不在5年之內徹底翻轉,恐怕一半以上的商學院都得關門,80%的商學教授會失業,或者轉業到企業中任職實務。因為,從經營管理、財務、市場、人力資源到產品研發,都已經起了本質性的變化,而這些變化已經超出了今日大多數教授的知識範圍。事實上,在變化之後,「商學院」這個概念還有沒有存在的理由,都是一個大疑問。

「即時大數據」改變一切

以上所說,可以用一個問題來概括:請問,當商業模式、管理方式的創新速度,快過商學院教授寫案例或寫文章的速度,商學院還有什麼角色?若你認為這樣說太誇張,那麼請看看阿里巴巴這家公司的改變速度。哈佛大學寫一個案例需要3-5年,等寫完了,公司已經創新過3個模式了;甚至這個案例永遠寫不完,就像一個騎著腳踏車的記者想要採訪坐在進行中汽車的人物,永遠只能聞尾氣。

那麼,難道傳統刻板的知識,例如財務,也不需要商學院來傳授嗎?或許需要,但不是現在的那批教授。因為,再過5年,最多不超過10年,傳統的會計和財務精算,其數據將會即時化(real-time),過去的年報、季報、月報概念將消失,代之而起的是日報、時報、甚至秒報;換句話說,商業經營的「週期」概念會完全打破,所謂的「財報技巧」將無所遁形,隨之而來的商業決策的「感覺方式」也會大不相同。

十年之後,主宰商業模式以及管理效率成敗的將是「即時大數據」(real-time big-data),過去需要投資3年才知成敗的方向,現在或許一個月就能達到結論。在此速度下,只有在前線的實務操作者,才有資格對事態下評論。即使實體商學院還存在,它也只能邀請實務者來分享經驗(而不是「授課」),再聰明的教授,也只能做前線實務者的助教。 財務領域如此,市場行銷領域就更不用說了。傳統的大型市場調研、廣告公司、代理銷售,對於掌握實時大數據的產品公司而言,已經不具任何價值,因而商學院中的市場課程也就無人問津了。

大數據+即時,正在飛速的翻轉世界的商業,也即將翻轉傳統的領域如財會、市場、研發、生產、人力資源,台灣的商學院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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