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政黨認同,才能愛台灣

無私的,才能叫愛。出於私心私利的,可以叫做關心,叫做喜歡,但是不能叫做愛。

如果同意這個對「愛」的定義,那麼,在今天台灣政黨的格調之下,只要你認同一個政黨,你就離開了「愛台灣」這個境界。當然,人也可以在語言上死纏爛打,無限擴大對「愛」的定義,把所有的私心私利行為都包含在「愛」之內,但那恰恰顯示了人的格調。

別用「愛台灣」掩蓋自私自利

公平地說,無私的愛,並不一定是公民社會的基礎。西方政治思想的要角,諸如盧梭、洛克、米勒、亞當史密斯,都沒敢把「無私」作為社會公義(Justice)的基礎,反而是把人人自私自利作為起點,而後研究如何在眾人之間建立妥協、制衡的機制。

欺騙、說謊、假公濟私等行為,之所以是惡行,乃是因為它抄小道破壞了公民社會賴以生存的制衡機制。當一個團體的文化主流就是這些惡行之時,這個團體就是公民社會的敵人。從這標準來看,台灣的主流政黨的主流文化,就是台灣尚待完成的公民社會的敵人。

更過份的是,主流政黨那種「隨時隨地、張口就來」的「愛台灣」語言。這種語言是一種幻術,它掩蓋了自私自利的那一面,把惡行合理化。它實際產生的作用,就是徹底破壞了一個公民社會需要的妥協、制衡機制。

台灣社會中,有許多愛台灣的人。他們在各行各業、各個階層,對個人生活際遇,他們也都有抱怨甚至憎惡的對象,但對台灣,他們是無私的,搞不好他們連「愛台灣」這三個字都沒說出口過。

作為比較,我們可以取出一張白紙一支筆,把主流政黨中對台灣這塊土地及資源無私心的人物,一個一個寫在紙上,看看你能寫下幾個,他們是誰?

盯著紙上的結果,你可能會一驚,原來愛台灣這麼難。

除卻了政策,還有政黨嗎?

假設,你在這張紙上寫不出幾個人,那麼只有兩個結論:第一,「愛台灣」不能作為挑選政黨的指標;第二,如果你覺得自己是一個真心愛台灣的人,你就應該拒絕政黨認同這件事。

不認同「政黨」沒關係,你並不會失去你的政治權力,因為你可以認同「政策」。如前所述,即使是一群自私自利的人,也可以在妥協和制衡的機制下,做出對台灣好的政策。我們要制止的是,一群自私自利的人在「愛」的大旗下,規避妥協和制衡,做出只對他們自己有利的政策。

什麼是「政黨」?除卻了政策,還有政黨嗎?在公民國家的標準下,一個靠口號充當政策先贏得選舉,勝選後再食言的團體,只能稱為「幫派」,而不能稱為「政黨」。

作為台灣選民,我們應該丟開政黨認同,進入政策認同的境界。把「愛台灣」留給自己吧,愛是很私人的事,別玷污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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