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是錯的,應該全面開徵「浪費」稅

台灣的經濟政策越來越偏離經濟原理,而走上「道德化」的路線;把經濟問題當作道德問題來處理,最後一定死的很難看。例如,台灣民眾開始敵視甚至仇視有錢人,因此開始對「有錢」這件事施加道德壓力,要求有錢人把錢「吐出來」,渾然忘記了如何把有錢人的錢導往正向的經濟活動以增進整體社會好處。

囤地行為該課予「浪費稅」

以房地產稅種為例,取名為「奢侈」稅,就是一種道德傾向的命名方式,若從經濟學的價值觀來論,這個稅種應該命名為「地產資源浪費稅」。道理如下:

如果一個有錢人,因為有錢而想享受,買了三處地產視心情輪流住,既買了家具也使用了水電,他固然在進行一種比其他人奢侈的消費,但是那還是消費,屬於經濟的正向行為。但是如果他只是為了囤房,兩處地產為空屋,那就等於把金錢長期凍結在已不具備消費作用的鋼筋水泥上,削弱了金錢在經濟體系內的流轉效應,那麼他就是在進行浪費。

因此,一個人有幾套房子,和一個人有幾套空屋,是兩種不同的經濟情況;前者也可以課稅,但名目應該是「持有稅」,後者則可以重重課稅,但名目應該是「浪費稅」。這兩種稅都不應該是道德懲罰,而是單純的從經濟附加價值的角度來讓一個人知道,他的行為方式是有社會的經濟代價的。

台灣的資源極少,國家承載力有限,經不起大量的浪費。然而,台灣卻多年來處於極端浪費的狀況。例如,台灣在個人名下的閒置工業用地非常多,持有人既不投資工業,也不將用地釋放市場,造成大量本來可以用於經濟正向活動的資源鎖死。而另一方面,政府的任何工業政策都找不到完整的地塊,連一百公頃都找不到。這些閒置土地,應該重重的徵課「浪費稅」。大小建商的囤地行為,也是一樣。

道德譴責不能脫離經濟原理

此外,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掌有的所謂「公有地」,應該對持有單位課徵「持有稅」;這些地既然是「公有」,其經濟效益就應該由全社會來共享,不容浪費。如果台灣是個小政府,那麼放它一馬也無妨,然而台灣是個大政府體制,政府單位掌握的資源,雖然比不上中國大陸,然而比例超出行政需要許多許多。憑什麼名字叫做「政府」就可以浪費鎖死屬於國家的大量資源?必須讓它付出經濟代價,代價多高可以探討。

作為「公民」,包括企業和政府中的人,都應當自問:我所掌握的金錢及資產,被我鎖死而浪費的部份有多大?倘若認真統計,個人猜測全台灣可運用但被鎖死在鋼筋水泥、工業、商業、農業荒地上的資源,不低於總體的20%。這一大塊,如果「盤活」,台灣經濟可以再度起飛,即使一時盤不活,其持有稅和浪費稅也可以挽救台灣的各種國民保險。

台灣當前的整體危機之一,就是習慣於將任何事情道德化,這應該是以下三種力量相互激盪的不幸後果:中國文化傳統下的泛道德觀、民粹的興起,還有虛偽的領導人。經濟學常識的普遍缺乏,更使得人容易把經濟問題當作道德問題處理。

金錢不是惡的,被鎖死或被浪費的金錢才是惡的。人可能是惡的,但是在對的經濟制度之下,惡人將惡不到哪裡去。相對的,道德譴責如果脫離經濟原理,最終一定變成惡的。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error: 版權限定。請取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