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體制不破,台灣沒出路

苗栗發不出薪水,縣長勤跑中央討「紓困」,中央這次不直接給錢,改為「接管」苗栗縣財政。以上敘述,看似平淡,其中卻藏著台灣未來出路的天機。先切換到一個疑問:美國密西根州之下的底特律市,當年破產時為何沒向「中央政府」討錢,甚至沒能向州政府討到錢?當年加利福尼亞州瀕臨破產,也沒向「中央國庫」求援。

「中央」是個集權的概念

美國沒有「中央」政府,美國只有「聯邦」政府;「聯邦」是個自治的概念,而「中央」是個集權的概念。「中央/地方」體制來自幾千年皇朝傳統,在中國一直沿用至今。台灣在歷史因素下也沿用了它,在早年「一黨專政」的境況下,這體制也確實發揮了治理作用,但到了「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時代,這體制與民主之間的矛盾及扞格,徹底綁死了台灣的下一步發展。

在這體制下,「自治」是個偽概念;有「中央」這大家長在,好也是它,賴也是它,哪可能有真正的、權責相符的「自治」?就像生活費由父母統籌發放的一群兒女,能說他們是自我負責的人嗎?

苗栗縣鉅額負債多年,現在到了發不出薪水的地步,台灣社會、媒體追問的方向是:中央該不該支援地方,地方高額負債中有沒有弊案,哪個黨、哪個人執政才比較不容易負債等等。沒見到一個媒體、一位學者、一名政治人物在追問:為什麼台灣的「地方」政府從未「破產」過?憑什麼中央政府有權「批准」地方政府的「預算」?超過預算的,又憑什麼可以以行政「劃撥」或「補貼」?這部份算不算「債」,債權人又是誰?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如果不能堅實得座落在「權責相符的自治」之上,那麼就可能是毒藥。二十年前台灣邁入民主時代,然而卻未相應的調整體制,鮮有人意識到,民主配上傳統集權體制下的「中央/地方」,就是一副「死亡藥方」。在這藥方下,台灣發展出了「中央以財政脅迫地方、地方以選票挾持中央」的政治特色,形成了「上下相交賊,左右來回推」的普遍亂象。

沒有地方可再「吃中央」

如何解構「中央/地方」體制?曰:邦聯內閣體制,也就是把台灣的權力結構轉化為邦聯結構,將「權力分散自治」、「權力制衡」、「權責相符」的原則貫穿到邦,使得各邦沒有「中央」可吃,逼迫各邦「轉大人」,聯邦政府以及聯邦議會只需處理國防外交還有統籌「邦際」事務,邦內財務實施「自負盈虧」,邦內事務「權責自負」。為了不陷入法律制度的繁瑣,可限制邦議會的立法權限,民法、刑法、公司法等等都承襲目前的「全國一套法」精神。

這套體制,即使不能一蹴而就,至少先在邦聯的精神下進行施政。第一步,便是以六都為核心,將周邊城縣資源整合為六個虛擬的自治邦,國家財務稅收朝向「邦自治」方向移動。未來,由「中央/地方」體制轉變為「聯邦政府/邦政府」,內閣制貫穿全國,邦有邦內閣,聯邦有聯邦內閣,總統裁撤或者虛位化成為精神領袖。

前陣子出現了「內閣制救台灣」之倡議,然而若不打破「中央/地方」制,即使轉向內閣制,恐怕只是換湯不換藥:切除了「中央」的癌細胞,保留了「地方」的癌細胞,台灣還是不會好。因為只要資源集中在「中央」這個朝廷統治的變種,雖然可以「改朝換代」,但只要「中央/地方」的集權體制存在,政黨就抵禦不了「誰執政誰通吃」的奪權誘惑,各級代議士及政場玩家就難免以「吃政黨、吃政府」為人生大志了。

或有人說,若沒有一個「中央」來管束「地方」,「地方」會如脫韁野馬,桶出比苗栗或高雄更大的簍子。坦白說,這是倒果為因的邏輯,有如幾年前某香港大牌明星評論台灣的民主亂象時所說:(台灣民主亂象證明了)中國人就是需要被管。台灣人沒有真正自治的能力嗎?改變了體制就會有。改變體制之後,人民用腳投票,各邦用各自的政策來吸引人群,沒有人可以用「吃中央」來過日子。台灣唯一能夠終止「地方政府希臘化」的辦法就是改變體制。

至於中國對台灣改為「邦聯內閣制」的反應會如何?其實不用管它,因為中國自己正在為了現行體制「不改就死」而坐立不安,台灣的邦聯內閣制,正好給它一個啟發、一個示範,搞不好將來會從「一黨專政下的中央/地方」體制走上「中國特色下的類台灣邦聯內閣制」,也未可知。兩岸之間,讓制度開始競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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