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已成定局 憲政頂得住嗎?

投票日前一天,我已判斷此次美國大選,最快出結果的日期是12月15日,甚至纏鬥至1月20日,引發憲政危機。現在看來,事態的確在往這方向發展。

事到如今,已經不是拜登或川普誰就任美國第46屆總統的問題了。因為,不管誰就任,面臨的都是「國格的定位」。換句話說,就是各州公民重新思索「美國是什麼」、「我是誰」的時刻。而這是兩個先於憲法的問題。1788年,美國的開國先賢們,就是因為在這兩個問題上達到了共識,才能推出一部籠罩獨立州憲的聯邦憲法。

美國人民第二次重新思索「美國是什麼」、「我是誰」是1861年,引爆出一場4年內戰(南北戰爭),顯示73年前的聯邦憲法沒能頂住分裂的價值觀和州與州之間利益的衝突。

美國獨立於歐陸之外的兩大精神

我本人既不是憲法專家也不是美國歷史專家,但我懂得什麼叫做「精神」。許多學者認為美國之所以強大是因為她的「民主體制」,但我相信民主體制不過是後來的事,形成民主體制的精神才是美國立國之本。美國的立國精神,在我看來就是「五月花號精神」-當年(1609-1624)乘坐五月花號踏上新大陸者的平民精神,拆解開來就是四個要素:「清教徒+尚武+拓荒+自治」。登上五月花號投奔新大陸的移民雖然都是清教徒,但其中應該沒有什麼菁英,除了務農者、手藝人,浪蕩冒險家,或許再加上幾位牧師,大概也就這樣了。

隨著五月花號精神在美洲擴散及演化,歐洲老大陸的建制派家族,也逐步的「發現了」新大陸,歐洲各民族、各語種的勢力進入美洲,碰碰撞撞了一百餘年、至少三代人之後,所謂的「美國」才找到了自己的主體性- 某種有別於所有人的歐陸「祖國」的國格。

1776年,以戰爭形式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其「國格」事實上是由兩種精神縫合在一起的,那就是「五月花號精神」加上「法國大革命精神」。

前者,如上所述是「清教徒+尚武+拓荒+自治」;後者講究的是「自由、個性、人權、反神權、反建制」。獨立戰爭期間,法國給予北美洲的支持,形象的表現在立於紐約曼哈頓外海的自由女神雕像上,而這座雕像的神聖性,至今無人敢於挑戰。試想,2019-2020大選期間,人民連「總統雕像山」和「林肯紀念堂」都敢提議拆除了,卻從來沒有人敢說一句拆除自由女神像的話。

獨立12年後,「五月花精神」和「法國大革命精神」,結合成為一部美國聯邦憲法,根據這部憲法所實施的憲政,被籠統的稱為「民主制度」。然而,若細細體會,這兩種精神之間,其實存在許多貌合神離之處,至今未解。

以最具體的例子說明。差一點導致美國分裂為兩個國家的南北戰爭,起因是蓄奴問題,雖然史學家已有共識,北方的工業經濟、南方的農業經濟都需要黑人勞動力才是戰爭的關鍵原因,但是也不能不說南北戰爭的發生牽涉到根本的價值觀問題:黑人,究竟算不算人?如果算,怎麼能像房子土地一樣的被擁有?如果不算,那「人權」這概念的邊界在哪裡?按照「法國大革命精神」,人權是天賦的、普世的,黑人當然應該有自由。但按照「五月花號精神」下的自治價值,每個州都是自治獨立州,廢除奴隸制度的輕重緩急,應該由各州根據自己的情況獨立做出決定,聯邦政府無權一刀切。

美國「國格」的選擇之爭

讓我們回味一下,你印象中今天導致美國分裂的各類社會問題,是否都是基於類似的精神矛盾呢?諸如MeToo 的女人運動,「黑命貴」(BLM)運動,「99%對1%」的反富運動、擁槍合法化議題等等。關係到2020大選的,例如各州究竟有沒有制定不同投票規則的自治權力?選聯邦總統這件事,應不應該有一套全國一致的SOP? 什麼叫做「選舉舞弊」?由州法院拍板,還是由州議會拍板?還是州民選出的州長拍板?聯邦政府對個別州的舞弊懷疑,有無執法的權力?兩百餘年來,聯邦憲法歷經了33次修憲(27次通過,6次未過),對美國的民主選舉制度依然沒有剛性的規範,因為「價值觀」及「國格」層次的精神矛盾是先於憲法的。

若說2020大選已經使得美國進入內戰狀態,其實也不為過。表面上是兩黨之爭、川普/拜登之爭,其實是選民對「國格」的選擇之爭。當然,如同當年南北戰爭一樣,此次內戰也有世俗及精神兩個層次。世俗層次,就是權力背後的利益結構和資源分配之爭;精神層次包括兩點:1)「個人自由優先」還是「集體秩序優先」,2)「美國優先」還是「普世價值優先」之爭。然而,不得不點出的現實是,罪惡的心思和行為,往往是騎著價值觀的馬,奔馳在人世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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