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帶出的一點政治哲學

如果香港人視自己為一個命運共同體,那麼共同體之外,沒人有資格告訴香港人民如何生活,除了港民自己;而港民共同體內部,倘若在生活方式上出現分裂意見而互毆,那也是港民自己的選擇。同樣的道理,可以應用在台灣、韓國、新加坡、中國、俄國⋯⋯

當然,以上的說法基於一個前提,那就是本文的第一句:「如果香港人視自己為一個命運共同體」。以敘利亞為對比,雖然有一個「敘利亞」的名稱,但居住其間的人並不把自己視為命運共同體,處於認同的真空狀態,自然就引起許多「外部勢力」來告訴這群人應該如何生活。而香港呢,已經出現了相當於成年人口一半的兩百萬人、為了同一個目標走上街頭的場景,可說是破了人類的紀錄,因此,世界可以很安全的判定,香港人的確視自己為一個命運共同體。

那麼,結論就非常直接了當:

1)香港命運共同體內的生活方式,由港民自己決定;

2)是否在生活方式上做出妥協讓步,也由港民自己決定;

3)解決港民與港民之間不同意見的機制和方式,也由港民自己決定。

所謂「自己決定」,如同人生中其他事,既然是自己決定,那麼做決定的權力和權利是可以讓渡的。例如,一個人可以選擇自己做老闆,保留最大的利益決定權,但也可以選擇把利益決定權讓渡給另一個人,為他打工,運氣好的話就換得固定的利益回報,運氣不好的話就會被剝削利益。無論下場如何,重點是,這是你自己決定的、自己選擇的,願賭服輸。

香港人願意讓渡給誰?

以上這番看似雲裡霧裡的陳述,接上地氣,就是一個問題:香港人,作為共同體,你要怎樣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決定權,你願不願意讓渡?如果不願意,那你準備付出什麼代價?如果願意,讓渡給哪一方?以什麼方式(機制)讓渡?

讓我們擺脫一切的價值和預設立場,先來看人類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哪些拒絕讓渡和同意讓渡的經驗。遠古的希臘雅典小城邦,曾經出現過短暫的拒絕讓渡的案例 – 城邦的公眾事務,由取得邦民資格的人投票決定。今天我們稱為歐洲的那個區域,出現過無數種類的拒絕讓渡、部份讓渡的案例,但不是以投票的方式,而是表現在地主、貴族、封建主拒絕把全部權力讓渡給皇帝或教廷。當然,歷史上也有同意讓渡的案例,比如說,納粹黨是由人民投票選出來的,當時的德意志人民自願把權力讓渡給納粹。再如,近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謂改革開放期間,中國共產黨以「黨讓你賺錢,你把個人的政治權利讓渡給黨」,取得了多數人民的緘默,也就是所謂的「悶聲發大財」。

1997是經過香港人民同意

香港人,在英國殖民管理期間,等於和殖民主做了一場交易:我讓渡政治權利給你,你讓渡司法權利和言論自由權利給我,賺錢的權利則大家在規則下憑本事。當然,這場相互讓渡不是絕對的,但模糊地帶是很少的。

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經過香港人民同意的,當時並沒有兩百萬人上街反對。這裡的關鍵問題是,中英聯合聲明構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香港共同體三者之間的讓渡/接受讓渡的合約要件?如果英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遵守合約,香港人共同體有沒有權利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這個問題,只有香港人自己投票,才有答案。你我外人的意見,僅能供香港人參考。「投票」可以有很多方式,可以是所謂的「選舉」,也可以是用腳上街表態的方式。不論何種方式,關鍵在於,投票必須是真的。如果是通過選舉方式,那就必須是「真選舉」,如果得不到真選舉,那麼香港人共同體最終選擇支持所謂的「和理非」方式,還是所謂的「勇武」方式,外人也沒資格干預,那是香港人共同體的內部選擇。

如前所述,同樣的道理,可以應用在台灣、韓國、新加坡、中國、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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