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ting(電子投票) 的前世今生和未來

從「超級女聲」說起

5年前也就是2009年,我初步形成了「網上一事一投票、零售式民主」的概念並發表,當時正值中國網民利用網路及手機瘋狂圍剿官場的腐敗。在此之前,中國網民經歷了一場史前未有、甚至全球未有的網上投票風雲,那就是湖南衛視在2004年啟動的「超級女聲」民間歌手選秀賽;只要喜愛唱歌的女性,不分唱法、不計年齡、不論外型、不問地域,均可免費報名參加,然後全中國民眾通過手機投票,每場每個手機號碼可以投15票。這場全球未有的電子投票盛宴,在2005年度總共吸引了將近兩億支手機號參與,年度總投票數約30億次。今天台灣習慣使用的名詞,如「海選」、「PK 」(Player Killing) ,就出自這場電子投票盛宴。

當時還沒有Big Data (大數據)的概念,但是在這場充滿混亂、拉票、買票行為的逐級電子投票過程下,每一位最終出線的「超女」,都是過去名不見經傳的實力派歌手,在大數海選之下,沒有人能夠通過「權貴」、「關係」、「人情」、「買票」而勝出。隨後,被嚇壞的中共當局,禁止超女活動採用平民大眾電子投票,而強迫活動方改回傳統的「代議制」評選,也就是由極少數的「代議士(評委)」來做決定。

雖然短暫、雖然發生在娛樂界,但是我個人把這場經驗歸類於「世界級的實驗」,因為它證明了一件事:即使過程混亂、投票者充滿了非理性,但只要參選門檻降低、時間夠長、投票次數夠多(也就是「海量」),最終的勝出者一定是實力派。

換句話說,每名投票者都有自己的好惡,嫌這個嫌那個,也都有自己的「意志」,認為這個人或那個人才是「對的」,但在大數據經過大浪淘沙之後,最終還是實力者勝出。

傳統式投票的內在缺陷

讓我們把問題拉回到政治上的選舉。政治選舉的真正目的,究竟是為了「讓人民表達意志」,還是「選賢與能」?這是個大問題,因為在許多時空背景下,人民表達意志的結果並不一定能選出賢與能。在「政黨代議制」下,選民經常只能在幾個爛蘋果中挑選一個比較不爛的,因而投票行為淪落成為「出一口氣、發洩情緒」的工具。

如果選舉是為了「選賢與能」,那麼定時定點、一天定案的傳統投票制度,豈不是為各種「撇步」開了大門,諸如選前洗腦、樁腳買票、政黨配票?

傳統定時定點選舉是一種「批發式」、四年趕集一次、買了就難以退換貨的制度,而海量大數據的投票是一種「零售式」、容許退換貨、賣家難以一日搞定就穩坐江山的制度。歷史經驗已經證明,在傳統的定時定點選舉制度下,包括老牌的西方民主國家(台灣就更不用說了),最終都會陷入「民粹」,也就是代議士在「定期穩坐江山」的制度傲慢下怠惰敗壞,人民為了「出一口惡氣」,就在「趕集投票」的那一天,發揮自己的「意志」。而在趕集投票的那一日之前,人民只能杯葛政事,導致諸事不行。如此,一直惡性循環。「民粹」,其實是傳統選制下的必然,大數法則下的電子投票,才能避免或減緩民粹。

民主制度,必須由「批發式」轉向「零售式」

人類的社會制度及行為習慣不斷在演化,其背後的最大推動力量就是技術。數百年來,從電力、動力車、電話、網路一直到你天天在滑的手機,無不日日在改變你的習慣和看問題的方式。過去,技術的突破可能以數十年為一代,現在已經縮減至3-5年為一代。

在技術的催化下,我們不敢想像30年之後,今天的「投票行為」還保持不動;30年後的投票者回望今天,就會像我們回望100年前的「趕集者」一樣,那種落後的行為怎麼可以忍受?30年後,票還是一定要投的,但就像飯菜雖然是一定要吃的,但是不用再坐牛車去趕集。

今天的汽車、飛機、捷運,比起100前的牛車,其意義絕不僅止於「快」,如果只把他們當作「更快的交通工具」,那麼就等於褻瀆了科技。這些工具對文明的最大意義,來自「人群更容易匯合」,也就是人腦得以用過去不可能的方式匯合,而激盪出過去不可能達到的「眾人智慧」。

同樣的,讓我們來想想,投票行為在投票技術突破之後,將帶來什麼樣的眾人智慧的匯合?

討論至此,就得談談人類的「理性」以及「情緒」。我們都希望別人的投票行為是「理性」的,但是歷史早就在在證明,人的理性是可以被操弄的,而且還很容易操弄。在定時定點的「一日定案、上了賊船就得坐四年」的傳統選舉制度下,最吃香的人物就是操弄選民理性的高手,或者說是以情緒代替理性的高手。

「零售式民主」,就是技術突破之後的「民主2.0」。它的最終原理就是:人的理性和情緒是起伏的,但人的理性和情緒都得被尊重,因而必須採用一種可以帶來「均衡」(equalization)的機制。在投票這件事上,均衡性來自「海量」及「多次」,或者套用時髦的名詞來說,大數原則。換句話說,電子投票可以被設計成為一種均衡理性與情緒的機制,採用電子平台的多次性、延緩性,在大數原則下選出賢者與能者。例如,選總統可以用一年的時間選,選立委可以用四年的時間選;罷免、創制、複決都可類推。

電子投票的精義所在,並不在於它更快、更省錢,也不在於它可以解決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它不是現在投票制度的改良版,而是人類民主的下一個升級版。

「零售式電子投票」的可行性

一切對電子投票的質疑,都來自一個誤解:把電子投票當成一個「替代品」,因而用傳統投票制度的標準來衡量電子投票。在這種思路之下,什麼問題都來了,諸如:電子做票會不會發生,個人政治隱私如何保護,如何避免買票、如何使偏鄉居民和不會用電子設備的老人得到公平投票的機會⋯⋯等等等等。

然而即使在「替代」概念下,世界許多國家已經在嘗試電子投票。舉一些例子。早在1960年代,美國就開始實驗電子投票,1964年的美國大選,就有七個郡縣開始採用。荷蘭一度大規模的採用電子投票,後來因爭議而停辦。英國、瑞士、危瑞內拉、加拿大、法國一直到現在,都用局部的電子投票來處理政黨初選或地方事務。

1996年,在50個選區實驗電子投票之後,巴西的「選舉正義部」全面實施電子投票,2000年,每一個巴西選民都已取得電子投票的認證資格,2010的總統大選中,全巴西有1.35億選民選擇用電子方式投票,選舉結果在截止後75分鐘就宣布。

2004年,印度宣布採用電子投票,全國設置了100萬個電子投票點,總共3.85億選民採用。

至今為止,實施電子投票最成功的是北歐小國、歐盟成員的愛沙尼亞(Estonia),在這個面積45,227平方公里(比台灣大一點)、15個行政區、人口130萬、國民平均收入20,571美元(與台灣相當)的國度,所有的地方及國會選舉,都已經在網上進行,進度在歐盟中首屈一指。歐盟政治學者認為,愛沙尼亞的成功,不在於它的小國寡民,而是在於該國有身分證制度,加上晶片後,電子投票就得以實施(台灣的身份證是否也該加晶片了)。目前,愛沙尼亞採取雙軌制度,也就是提供一段「電子投票期」,然後在截止日時,不會用電子投票的人或來不及的人,可以到傳統的投票所投票。

技術上的可行不可行,事實說了算。看來絕大多數不敢進入電子投票或只敢戰戰兢兢局部推動的國家,根本問題都在:人家沒有身份證或戶籍制度,而不是技術上不可行。行為模式和價值觀上的窒礙,只要我們保持心態上的開放,考察一下其他國家的實施經驗,對社會廣而告之,還是可以逐步克服的;要相信,人是學習的動物,只要有充份的示範和實驗,連猩猩都會接受新事物。

台灣該成為世界「民主2.0」的領頭羊

小小的愛沙尼亞,大大的印度,現在已經是地球上電子投票的領頭羊,雖然成就非凡,但那還只是基因有缺陷的領頭羊。真正能夠突破世界政治文明的電子投票,應該是前文所描述的「均衡理性與情緒」的「逐級、分時、多次性的大數投票法則」。我希望它首先發生在台灣。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一個過去反覆勸說的觀點:進入真正的「民主2.0」,才是台灣主體性的最佳護身符,比起千萬槍砲百萬雄獅都更能保護台灣;其中道理很簡單,在民主2.0成為制度之後,誰吞台灣誰就會自己拉肚子,這道理你懂得的。

因而,於公(促進世界民主)於私(破除選舉惡習、保護小小台灣),台灣都應該將大數法則下的「零售式民主」列入國策,一石二鳥,摸蛤兼洗褲,如此好康,奈何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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