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 vs. 無罪推定 —-自由民主的底線

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被監聽?

以上這句話,你同不同意?

再看第二句話,請問你是否同意 -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警察進門搜索?

法治根本,就是「無罪推定」

以上兩句話,如果其中一句你同意,邏輯上另一句你也得同意;同理,如果一句你不同意,另一句也得不同意。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很多人卻是同意其中一句,但不同意另外一句。有點奇怪。

再來一句更讓人為難的: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被公開檢驗?

希望我已經抓到你的注意力;這第三句話,在台灣天天被使用,而且是當下的主流價值。台灣的輿論界,今天幾乎沒有人敢於公開反對這第三句話,但是,如果我們不假思索的就同意「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被公開檢驗」這句話,那麼,有一天我們也會很輕易的就同意前兩句話: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被監聽?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警察進門搜索?

這三句話有一個共同性:它們都屬於「有罪推定」的價值觀,隱含了「如果你是沒罪的,為什麼⋯⋯」的意思。作為對比,在「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下,句法應該是「如果有證據顯示你是有罪的,就可以監聽(上門搜索、公開檢驗)你」。

美國會不斷發生黑人暴動,原因就是社會上、警界還存在對黑人的「有罪推定」;哈佛大學黑人教授打開自己家門時被路過的警察「推定」他有非法侵入的跡象,佛格森市黑人青年看到警察躲避,被警察「推定」他畏罪才躲避。

中國的文化大革命中,所有的紅衛兵殘暴行為,都基於「有罪推定」,先打了砸了再說。更早的清算地主運動中,顆顆人頭落地,也是基於「有罪推定」,大喇叭廣播的用語是「今天鬥地主,請村民集合」;審判還沒開始,就有罪推定的用上了「鬥」這個概念。

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有罪沒罪要看證據,不是舉手投票。如果單單的「一人一票」就能夠稱為民主,那麼中國的民主比台灣早多了:地主人頭落地時,都是村民一人一票公投出來的決定。

自由 + 民主(愛說什麼就說什麼 + 一人一票),如果沒有法治,社會一樣會完蛋。法治的最根本,就是「無罪推定」。所以,一個自由民主加上「有罪推定」的社會,遲早會失去自由和民主。

台灣已經出現「一切有罪推定」的現象,氣氛在一點一點的堆高,媒體上的未審先判,網路上的群攻霸凌,都是先兆。大家最好趕快恢復神智,否則台灣的自由民主可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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