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肯亞到淡水

時間:早上十點左右

日期:2015年10月間,非假日

地點:淡水捷運站前 場所:星巴克咖啡三樓

人物:5名青年,大哥二十來歲,四個學員二十上下

裝備:藍白拖、七分褲、手機

我意外上了一門課

三樓只有兩桌客人,一桌他們,一桌我。大哥在講課,聲音還不小,講到重點時比手勢,學員不時發問。內容太有趣了,我側身望著捷運車站,啜飲我的涼咖啡,足足聽了一個小時;他們明知我的存在,但是無視於我,絲毫沒有鬼祟隱藏的意思。

那一小時,我上了一堂完整的電話詐騙課綱。只能說是課綱,因為現實生活中情況千變萬化,能把別人的錢騙到自己的口袋,話術沒有千套也得有百套。學長大哥條理清楚的將各種原理娓娓道來,學弟發問時,他多以「你笨吶,你不會說⋯⋯」應答。

這五位小兄弟和我,那一刻都不知道,橫跨南海、中南半島、印度洋西岸的非洲小國肯亞,首都奈羅比的同一時刻,一群也穿著藍白拖或球鞋的學長,已經因為疑似做了小學弟即將從事的行業而關在黑監獄中。回想起來,隔桌授課、聽課的這五人,怎麼也不像留洋鍍過金的老手,課程中所模擬的詐騙劇本也都是針對台灣人。或許再過一兩年的鍛鍊,他們的經驗就足以騙倒台灣的政要高官或資深學者,或至少社會底層的老太太,但是,要騙倒一聽你口音就不對的海峽對岸老農婦、退休工人,那火候肯定是不行的;何況,那還得遠赴數千公里外的非洲,在一個國民所得只有台灣十七分之一、居民操著英語和基史瓦希里族語的悶熱場所。

中國公安全球大搜捕

此次肯亞事件在台灣炸開之後,隨即馬來西亞和印尼也傳出類似台灣青年涉案事件。對警務稍有了解的人應該可看出,肯亞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中國公安的一場全球抓捕計畫,這全球計畫應該已經進行了五、六年,只是網子越收越緊,這從2011年台灣在「兩岸合作打擊電話欺詐」行動下從柬埔寨引渡122名台籍嫌犯回台一事就可證明。

既然是已經合作了五、六年的事,為什麼中國公安這次不援例辦理?因為台灣縱容電話詐騙犯,使得中共難以向自己的百姓交代?因為要給小英總統在就職演說前一個下馬威?大家可以盡量猜測、推理,不過在事態完全明朗之前,我們也不妨藉著台灣社會的各種反應中來了解一下我們自己。這裡挑幾個角度來看問題。

「樸素鄉民」的後座力

首先,在非政治的層次,台灣的「報應道德觀」和「事實法治觀」之間的落差還很大。前者的主流反應是:台灣不關,讓大陸去關,讓他們死在大陸;這是「惡有惡報、一命償一命」的樸素鄉民價值觀;在這價值觀下,世界上本來就應該有包公,即使不喜歡中國,讓中國的公安充當一次包公也好,就像本村的惡棍本村管不了,隔壁村將其抓去痛毆一頓也算是替自己出一口氣。

高級人士所談的「侵犯主權(管轄權)」,樸素鄉民覺得在懲治壞人這件事上是可以先擺在一邊的。奇妙的是,對包公式辦案的崇敬,本質上是一種對威權秩序的緬懷,而同一批樸素鄉民,在台灣選舉投票的傾向上很可能是絕對反威權的。這不能不說是台灣社會文化內一個未解的矛盾,將來還會在許許多多其他事上投射出來。嗅覺敏感的政場人物,一定可體會這兒在講什麼:在台灣,「惡事」如果和「惡人」捆綁在一起,那就是催票的最大動力,但是倘若有一天原先被歸類於「好人」的人身上被發現「惡事」,那麼樸素鄉民就不會反對包公來主持公道,不管那「包公」的角色是誰扮演的,是跨黨派還是跨境的。

如果是「公民」

肯亞事件下的第二類反應,可稱為「事實法治觀」,那就是只問事實、法律正當流程、檢討法治缺失;相對於「樸素鄉民」,這類人士可稱為「公民」。然而,公民所了解的道理太過高深,超出了一般樸素鄉民的程度。在肯亞事件中,至少有以下幾個層次是作為台灣公民需要考慮的:國內治安的層次、跨境法律的層次、中共藉事以立威國際的層次。

在國內治安的層次考慮下,電話詐騙犯,即使只是二十來歲、會喊「爸救我」的楚楚可憐青年,是否可因為台灣習慣稱二十來歲青年為「孩子」的媽寶文化,就讓他們只服刑六個月然後再到淡水捷運站做講師?那麼那些被騙畢生積蓄的受害人情何以堪?縱然法條具備累犯可「一案一判」至30年,我們什麼時候看過這樣的判決案例?如果被害人因此家破人亡,犯案青年的罪孽比起身家數百億的大老闆犯下未至人死的案件,二者之間的輕重如何比判?

跨境法律層次的考慮下,肯亞方偵訊過程的事實弄清楚了沒有?中方呈現了什麼證據給肯亞方?因為無邦交而政府難以出面,那麼民間法人或當事人家屬可不可以聘請當地或國際律師弄清楚?這部份事實不清楚,辯論「屬地主義」、「屬人主義」、「遣送地點」、「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等等法理是得不到結論的,也無從判斷中方究竟是有理還是在給台灣下馬威。嘴皮不要錢,但調查事實,需要肩膀需要錢,台灣誰有肩膀,誰敢出這費用?

在「中共藉事以立威國際」這層次的考慮下,中方為何隨後同意馬來西亞案中的二十人遣送台灣?台灣政府如何在無人敢承擔責任以及「反民粹」的情緒下,不惜對國際自我打臉,一入境就放人做鳥獸散?是否應該至少做筆錄(不一定是犯罪偵訊筆錄,而也可以是證人筆錄,作為日後與馬方、中方打交道的依據)?

誰說青年沒有創業勇氣、不懂得打破現狀?

從整起事件經過(可能推至兩年前)來看,這群二十來歲的涉嫌青年(有人估算全球有6000人),之所以能夠連鎖化、組織化,國際化,仰仗的不僅僅是詐騙平民的收穫,而也包括了詐騙了台灣政府及法律的成功經驗,最關鍵的,利用了立法院內的藍綠反中、不反中、親中的裝模作樣,鑽法律縫隙詐騙了立法委員諸公諸婆。誰說台灣的年輕世代沒有國際化的能力,沒有突破政治現狀的能力?要羞辱立法院,除了佔領一途,還有好多可開拓的創意呢 :-)

這個6000人的台灣青年隊伍,已經國際化了,他們大多是有參加「創業」勇氣的青年,然而,他們為什麼走上費力打造「欺詐」這個產業鏈,而不是打造其他服務產業鏈?這就得順帶談談台灣青年世代的處境和出路問題了。如「侏羅紀公園」電影中所說,「生命是會自己找出路的」,你給22K,我就到澳洲屠場宰牛拿40K(了不起犧牲幾根手指或一隻手臂),到肯亞拿26K加獎金抽成。這種「生命找出路」的方式,倒也不能僅僅歸罪於經濟不振,台灣的教育制度及家庭文化、家長水平也得負起主要責任。是什麼使得一個人活到二十來歲就已深信「錢最重要」、「容易賺的錢最美」呢?志向、志氣、羞恥感,已經在許多青年身上找不到,該怪誰呢?但話又說回來,在許多成年人身上找不到的東西,又如何能期待在青年身上找到呢?

話說遠了,遠得有如肯亞到淡水之間的距離。如果有一天,你在某處咖啡館經歷到我在文首描述的場景,你也不要意外,其中的那位授課學長,搞不好剛從馬來西亞回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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