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有沒有成本?

說個經濟笑話:全世界的先進國家都用羅賓漢的原則徵稅,然後用市場原則治理經濟,而只有台灣用資本主義的原則徵稅,然後用羅賓漢原則治理經濟。

歐洲國家如德國、瑞典、挪威,徵起稅來有如俠盜羅賓漢,動輒40%-50%的稅率,相當的社會主義,但是在治理經濟之時,卻也毫不手軟的堅持市場原則;歐洲人明白,得讓有錢人有錢,羅賓漢才有「劫富濟貧」的餘地。

好個怪異的台灣,徵起稅來採取的是「以富為尊」的資本主義原則,治理經濟時卻依循「以選票為尊」的「羅賓漢原則」,積極通過物價干預的方式以換取選票,任由民間人人變成義憤填膺的小羅賓漢,自由心證式的攻擊任何富人。

消費者不該用「道德原則」要求物價

話說「餿水油」事件。餿水油在台灣的食品體系中能夠存在十餘年,乃是「三合一」的結果:政府的物價干預,廠商的將本求利,消費者的「俗擱大碗」貪便宜。三者缺一,或有個案,但不會演變為今天的通案局面。

台灣人若還學不到教訓,繼續從道德層面的「良心問題」去看餿水油事件,那麼類似「沒良心」的事件將不斷發生在台灣,而且頻率會越來越高,今天是油,明天可能是肉,後天可能是魚。

「良心」是有經濟成本的。這個道理,可以用宗教慈善機構的運作機制來說明。即使是慈善,也有經濟成本;宗教機構維持慈善活動的成本,通常來自信眾的捐款,或者信徒的無償時間付出。

那麼,商業機構的「良心成本」呢?你我並不對商業機構捐款,它們的雇員也不能無償付出。當政府運用公權力限制商品的售價,當消費者只想「俗擱大碗」、集體壓迫它不能漲價的時候,請問,它的「良心成本」由誰來負擔?

2013年的「假油」事件發生的時候,正是台灣消費者期待只花300元台幣就吃到在原產地兩倍價格的「純正進口橄欖油」。在2014年發生「餿水油」事件的時候,也是學童的營養午餐成本被壓低到26元台幣的時候。

台灣消費者希望自己的生活品質符合各種世界最先進標準,從肉、油、蔬菜、用品、空氣、水,都引進了美國、日本、德國、瑞士的國家指標,「一鍋煮」作為自己的品質標準。當造假事件一一發生時,台灣消費者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但卻從不反省,自己其實也是造就這騙局的一個因素。

台灣政府用「反市場原則」治理物價,已經多年了,而消費者用「道德原則」要求物價,也已經多年了。廠商越來越不肖,乃是結果而非原因。如此惡性循環至今,大家卻還停留在「誰比較沒良心」的抓女巫階段。

台灣社會最好趕快認清,以今天台灣的生產力,本來就夠不上世界頭等國家的生活品質,自己騙自己的結果,只會促使政府變成「假、大、空」,廠商更加的「掛羊頭賣狗肉」。

沒有良心是不能的,但是單有良心是萬萬不能的。關鍵不在良心,而在提高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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