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頂」大功告成日,企業卻步台灣時

頂新關係企業的惡質食用油事件,短短幾周內演變成「滅頂運動」,政府與民間爭搶「滅頂」的頭香。民間反應從一開始單純的拒買拒吃,迅速發展為趕儘殺絕所有頂新相關企業;政府則由逼迫魏家退出(與惡質油無法律關係的)101大樓經營權,進而徹底抽去與「頂新」及「魏家」相關企業的銀根。

從情勢來看,頂新魏家全面退出在台灣事業的經營權,已經難以避免;倘若集團出現財務週轉壓力,全面出清在台灣的股權,也非不可想像之事。頂新魏家多年來在台灣的「重財務桿槓、輕專業管理、拉官欺市場」策略之下所累積的巨大資產,可能就此一夕之間倒台。

逢中必反加速滅頂

以「頂新」為總稱的這頭巨獸應不應該被整治?當然應該。通過馴服一頭巨獸,徹底的改造台灣的惡質政商結構,徹底的反省台灣與中國的經濟關係,徹底的防止台灣的經濟(如香港般的)走上巨獸壟斷化,一石數鳥,太值得做了。關鍵問題還是在於,過程中要不要以法治倒退為代價?司法是用來辦案的,還是用來抄家的?明顯違背良心的人,應該被亂石打死,還是應該也享有司法程序正義?正義在台灣是以「當事人」為原則,還是以「株連九族」為原則?公司法是以「公司」為單位,還是以「家族」為單位?政府機器是用來護衛國家動力的,還是用來贏得一黨選票的?政務官是用來行使專業判斷力的,還是用來充當打手的?媒體是用來報導的,還是用來吐槽的?

「滅頂」運動瞬間成形,反映出了一個危險信號:人民已經放棄了對政府施政、對企業自我治理的任何期待,而一大步踏入了「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心理狀態,反射出來的標準論述就是「台灣沒有大到不能倒的企業」、「把過去賺的幾千億全部吐出來」;至於追殺嫌疑人的方式是否應該依循法治一步一步來,還是當場亂棒打死?標準反應則是「惡人還替他考慮程序正義?」、「惡性重大,人人得而誅之」、「司法就是要做包公,虎頭鍘伺候」。

台灣社會發出的這訊息,清脆無比。響亮到了所有的本土企業家,不分良莠,以及所有的國際投資者,不分背景,都清清楚楚的聽到了:如果你膽敢欺騙台灣的人民,如果你不用世界最高的環保、健康標準進入台灣,台灣人民遲早一定整體打包、溯及既往、加倍奉還,不容你有任何的閃躲空間。

伴隨著這警世鐘聲,還另有一個連帶的訊息:你的資產最好不要放在台灣,管你搞怎樣複雜的公司結構,台灣是認人不認公司的,認良心不認公司法的;欺負了台灣人,就讓你傾家蕩產。

對,或是錯?如果說台灣人民錯了,那麼過去長久的司法不彰,犯了惡行後「一審10年,二審3年,三審豬腳麵線」,就得繼續吞下肚嗎?如果台灣人民這次對了,那麼內資外資企業在上述兩個訊息之下,開始懷疑投資台灣的法治安全性,孤島經濟的台灣,經得起解構嗎?

台灣的商業法治環境,近年來在國際評比中節節退步,已經是個警訊。近兩年的食安問題,更是向世界證實了這一點。衛生署資料顯示,在號稱「美食王國」的同時,台灣政府花在食品安全上的國民人均預算,只有英國的1/4,美國的1/5,香港的1/10。食管法第44、49條,在沒有傷殘死亡的情況下,食安罰金最高上限僅?五千萬,刑期上限僅?七年。政府預算以及立法的落後在前,政府不依法治國在後,各國企業如何敢投資台灣? 根據聯合國統計,在全球吸引外資的版圖中,近年來台灣已經是世界倒數第二,落後於北韓,僅僅贏過非洲安哥拉;能夠吸引投資的領域本來就已經寥寥可數,再配以政府帶頭破壞商業法治,台灣打算怎麼混?

當然,「滅頂」運動得以如此快速成形,除了台灣內部原因,背景中還有一個特色因素,那就是中國因素。魏家兄弟在中國發家,倘若「取之于中國、用之于中國」,那也是正常的商家倫理,但是他們變本加厲的「取之于台灣、用之于中國」,就無法見容於被「取之」的社會了。然而台灣自己是否也應該檢討,台灣的惡質政商結構、落後的立法、不健全的金融治理、公股銀行的爛頭寸比例過高,難道不是頂新魏家得以進行跨兩岸高桿槓財務操作的誘因?

導致「滅頂」的另外一個中國因素,也不得不提。近年來台灣社會信心大失,已經逐步失去了「就台灣論台灣」的能力,而邁入了「以中國為座標」的心理反應深淵。最顯著的,就是亦步亦趨的跟隨著中國的內部政策起舞;中國打房,台灣就必須在同一時期打房,中國打地溝油,台灣就必須在同一時期打劣質油,頗有「輸人不輸陣」的味道,卻渾然不覺台灣的經濟、社會問題的優先順序,不盡然和中國同步同調。

正常國家是一輛四輪驅動的車子;前輪是政治,後輪是企業。台灣這輛車子,前輪早就轉速緒亂,左右搖擺,動力變成阻力,但靠著企業的動力,勉強還能以「後輪驅動」掙扎的前進。而今,官民互爭頭香的「滅頂運動」已然正式的昭告世人,台灣在折騰完前輪之後,已經投身於折騰後輪。弔詭的是,倘若這次台灣各界以犧牲法治為「滅頂」的代價,因而導致國際投資對台灣更加卻步,在前輪後輪雙重動力停擺的狀況下,到時全世界只有一家拖吊公司願意拖吊拋錨在路的台灣號巴士,這家公司就叫做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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