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新三權分立」

十年之後,台灣可能會變成一個「新三權分立」的社會:政治權力、媒體權力、社運權力三種權力相互制衡的社會。如果這個判斷是對的,今天導致許多「大人們」不安的青年社會運動,最終將被證明為台灣不可缺的一環。

當然這樣說有一點玩弄原始的「三權分立」概念;在原始的西方民主制度下,「三權」指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它們各自獨立而又相互制衡。台灣人喜歡認為台灣已經民主化了,但事實上,台灣一直到今天,距離英美民主的三權分立核心價值境界還差得很遠,而且搞不好會越來越遠。

台灣在突破黨禁約30年來的實操經驗,應該說已經證明了,那套西方土壤自然長出來的三權分立系統,橘逾淮則杍,在台灣的土壤上長不大。大中華政治文化下的「執政者通吃」的誘惑力量實在太強大了,大到了在台灣不管哪個黨當政,都無法甚至無心守住行政、立法、司法的分際。「執政者通吃」的形態下,執政方自然進入「官」的心態,而整個社會自然也就擺脫不了「官民對立」的宿命。

政制;媒體;社運各分立

因此,面對台灣的實情,企求英美式的「三權分立」,說得好聽一點是事倍而功半,說得現實一點是緣木求魚。現實的來看問題,台灣不管哪個政黨當政,我們最好假設那個政黨就是一個把行政、立法、司法「一鍋煮」的利益集團,想要他們主動自發的謹守分際,那是與虎謀皮。換句話說,在任何特定的時刻,都只能把「政治權力」當作一方,而不能期望它內部產生西方三權分立的機制。

這裡大問題就來了。如果不論哪個政黨當政都無法出現英美境界的三權分立,那麼整個台灣的權力制衡機制何在?

這就要提出另外一套「新三權分立」的制衡機制了;在「新三權分立」下,整個政治,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只是同質的一方,獨立的媒體是一方,而社會運動是一方。事實上,這並不是什麼新鮮的說法,因為台灣現在已經是這樣了,差的只是人們認出它、接受它然後把它進一步鞏固和機制化,進而利用這新三權分立來使台灣進步。

這樣說,完全沒有貶低台灣的「民主」(Democracy)的意思,反而是在說,Democracy的最終內涵是權力的制衡,至於這個制衡是來自英美模式的行政、立法、司法獨立,還是來自「台式」的政治、媒體、社運獨立,頂多只有效果和效率上的差別,而沒有精神上的差別。

在這意義之下,台灣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的青年公民運動,特別的俱有時代性。種種運動團體,雖然目的不同,但是放在一起看,卻結結實實的形成了制衡那「一團政治」的權力。今天發生在香港的「佔中運動」,意義也在此:即使沒有真正直選,至少社運力量會形成一股真正制衡日後政治的一方權力。

是的,台式新三權,會帶來效率不彰、運作混亂的結果,但是在台灣的文化下,它可能是制衡「執政者通吃」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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