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不改,台灣不會好

天下有一種狀況,叫做「一夫當關、萬夫莫敵」:一萬個勇士,都衝不過一個獨夫把守的窄巷。台灣的政治,就處於這樣一種狀況;那一萬個勇士就是社會運動者、知識份子、媒體人以及一切有良心有公義感的人,而,那一個把持進步通道的獨夫,就是立法院內的密室協商。

只要有了台灣式的立法密室協商,民主中的所有美意都會盡付東流,就像一鍋民主的粥摻進了一顆老鼠屎,就像一位白皙美女被毀了容。我們可以說,台灣特色的密室搓湯圓,就是專門被發明出來抵消民主動力的;前段的人民吶喊、打拼動力,中段的諸多立委提案辯論,到了後段的密室?,就在那幾張嘴、幾根菸、幾個利益代表的喬喬搓搓之下,或者消弭於無形,或者產生基因變種而變成怪胎。

打破密室協商惡制

多年來,政黨的當事者為密室協商這種行為辯護,說沒有了它事情就辦不成、法案就通不過。政治、法律學者也包容它,因為據說「英國議會、美國國會也有」。媒體基於現實考慮,記者們明知其邪惡卻抵禦不住這種邪惡所能帶來的爭議以及收視率。不明大義的人民,則因為日常生活中本來就充滿了走後門、搞關說的事例,因而相信「政治本來就是這樣」。於是,密室協商就牢牢的長成了民主體制中的獨夫。整個立法機制,不過變成了密室協商這獨夫的秘書行政團。

前美國總統克林頓,一個月前在CNN的專訪中對政治協商這件事下了一個斷語,堪稱政治學的經典,他說,憲法的本質就在交易(交換)當中(The constitution is nothing but about making deals)。正是這類經典名言,被用來作為台式密室協商的遮羞布。人家的政治交易、利益交換,是在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制約之下的最後手段,然而台灣的密室協商卻是破壞三權分立的起點。換句話說,在成熟的民主體系內,立法、行政、司法三方各自講完道理之後還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祭出利益妥協以便成事,那就像是飯後幫助消化的甜點;然而在台灣,利益交換變成開胃菜和主食,講道理這件事反而變成飯後幫助人民吞下既成事實的甜點。成熟的民主,在道理的外衣下穿著一件利益的內褲,而台灣卻像是內褲外穿的超人。如果依英美民主中的利益交換機制和原則,相當一部分的台灣立法委員恐怕早已蹲在牢獄之中。

立法院是個機構,內面也不乏良心公義之士,然而作為一個整體,卻是台灣民主進程中的獨夫。名言說:壞人做惡事不可怕,好人在一個惡體制下不得不做惡事才可怕。台灣民主要往下走,其實也很簡單,打破密室協商這惡制就可向前跳躍一大步。再邪惡的政黨,沒有了密室協商的保護傘,也就比較容易治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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